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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代办全网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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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符合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等。

    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已设立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3、盖有工商局档案中心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去工商档案中心盖)
    4、验资报告原件
    5、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
    6、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7、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比如高新等东西没有就不用)
    8、主机托管、专线接入、虚拟主机等服务协议(总公司和分公司各一份,提供托管的公司的IDC证)
    9、业务种类和收费标准(其实就是简单可行性业务报告。但是要把他们公司业务描述清楚。)
    10、省市通信管理局已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即如果申请过地网的把地网证也要提供上)
    11、主要员工简历、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共10份)
    12、网络拓扑图(如何进行业务的流程图电子版)、主要设备清单、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13、变更过股东的另外再提供以下七个盖有工商局档案中心查询专用章的文件:
    A、变更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B、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C、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D、出资转让协议复印件
    E、企业变更登记审核表 F、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J、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1、经营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地区)的增值电信业务,须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发放《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审批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

    2、申办者按照“申办《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申办者向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在规定时限内向申办者发出收到申请的通知。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修改或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5、发出收到申请的通知后,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办者修改和补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材料视为不合格。

    6、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完成预审核后,将申办材料及预审核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审核。

    7、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办者修改和补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材料视为不合格。

    8、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发出收到申请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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