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代办全网SP)当前位置:icp代办网-服务项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代办全网SP)
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符合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2、申办者按照“申办《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申办者向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在规定时限内向申办者发出收到申请的通知。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申请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修改或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5、发出收到申请的通知后,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办者修改和补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材料视为不合格。 6、电信业务市场管理中介机构完成预审核后,将申办材料及预审核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审核。 7、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办者修改和补充,申办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材料视为不合格。 8、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发出收到申请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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