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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年检,SP年检-根据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2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北京分支机构以及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一、参检单位
(一)2008年9月30日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参加年检。
二、报送年检的有关材料要求
参加年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持多个业务许可的单位请备齐材料一次报送)。 2007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 2007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对电信市场环境的情况分析 2008年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2008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调查问卷。
凡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发许可和备案进行注销处理。
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将从2009年1月12日开始到2009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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