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即ICP备案,及ICP备案管理,并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 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息产业部要求,根据各地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备案时间安排,ICP备案截至日期大致为2005年6月底。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相关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暂停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对拒不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各地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则依法令其关闭网站。 注:现针对全国各大、中、小虚拟主机/专线接入/主机托管提供商,均已免费为客户提供备案手续, 本公司暂停此项服务,如有非经营性ICP备案需求,请联系各自主机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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